“科创中国”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中心介绍

一、组织架构

二、章程

三、“科创中国”平台入口

 

一、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中心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服务中心大会是服务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此之下设置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设置企业对接工作组、活动筹备工作组、网络培训工作组、实验平台工作组和产业标准工作组五个部门。

理事长单位: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
理事长:中国工程院刘韵洁院士
秘书处:设在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秘书长: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团队总监魏亮

 

二、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文为“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英文为 Future Network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Service Center。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由致力于发展未来网络产业、在未来网络产业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学、研、用单位自愿发起成立的非盈利组织。
第三条:宗旨:提供一个创新、交流、合作、发展的开放平台,为推动中国未来网络产业发展服务。
主要目标:汇聚优势资源,整合关键要素,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服务中心的网络效应,将各方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推进自主技术与标准体系建设,利用CENI及相关项目的引领效应,以及各种技术论坛与会议的影响辐射,树立行业影响;搭建桥梁,为国内和国际行业交流搭建桥梁,外塑“中国未来网络”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服务中心接受“科创中国”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团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业务范围
(一)积极从事网络领域的研究开发,借助未来网络产业发展的契机,提升成员单位在未来网络领域的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产品生产水平,促进我国未来网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未来网络相关标准、技术、服务和产业链相关产品在国内及国外的推广应用。
(二)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协调成员关系,实现行业自律;加强未来网络领域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开发之间的有机衔接,从产业技术源头上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布局,带动和提高参与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
(三)协助政府对未来网络产业发展实行指导,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
(四)为成员之间搭建创新、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协助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五)为成员单位组织专家提供咨询,包括技术、经营、投资、管理、销售、产品生产及人力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的咨询活动。
(六)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成员与用户的良好关系。
(七)创办“未来网络前沿技术与应用”论坛,围绕未来网络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创建及维护服务中心网站;组建未来网络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未来网络展览会和博览会。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服务中心构成
服务中心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未来网络产业链上相关的理论研究、产品研发、制造、推广或服务的实体为成员,享受成员权利,承担成员义务。服务中心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和非理事会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组成。
第七条:成员单位加入条件
(一)提交加入服务中心的申请书。
(二)拥护服务中心的章程。
(三)在未来网络相关理论研究、政策实施、标准制定、产品生产等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成员单位入会程序
(一)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由服务中心秘书处初审。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签署相关文件、交纳会费。
(五)由理事会发给服务中心成员证书。
第九条:成员单位权利
非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通过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技术、产品及市场信息,共享服务中心内部信息,促进成员单位间的协作共赢。
(二)优先优惠申请使用服务中心内部可共享的资源,以降低成员企业研发及生产成本,降低创新风险。
(三)享受政府给予服务中心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参与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五)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行业战略发展规划研讨,为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六)参加服务中心定期举办的服务中心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需要由服务中心大会通过的议题。
(七)依托服务中心实验平台进行试验、应用。
(八)有选举和被选举服务中心理事会的权利。
理事会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会员单位全部权利(同类别权利以最高级别为准)。
(二)成为服务中心理事会理事,参与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决策。
(三)在服务中心网站和整体对外宣传上,获得优先介绍或推荐,并使之成为服务中心的核心骨干单位。
(四)优先在服务中心实验平台进行试验及应用,可申请重大项目建设。
(五)可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
(六)理事单位有服务中心副理事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理事单位全部权利(同类别权利以最高级别为准)。
(二)成为服务中心的领导单位成员,参与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决策。
(三)服务中心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成为服务中心的核心骨干单位,参与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的项目建设。
(四)对服务中心的财务状况提出查询、质询。
(五)副理事长单位有服务中心理事长和秘书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理事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副理事长单位全部权利(同类别权利以最高级别为准)。
(二)成为服务中心的领导单位,对服务中心各项事务进行指导决策。
第十条:成员单位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决议。
(二)维护服务中心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根据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退出机制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凡自愿申请退出服务中心的,应书面通知服务中心,并交回服务中心成员证书。
服务中心成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服务中心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除名机制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成员变更机制
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由变化后的实体继承成员的资格。
成员由于合并、分拆等原因发生股权变更,需由变更后的单位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四条:最高权力机构
服务中心最高权力机构是服务中心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四)审议批准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对服务中心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七) 推举特邀专家、顾问。
(八)讨论和决定服务中心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服务中心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服务中心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服务中心开展日常工作,对服务中心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服务中心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服务中心大会。
(四)向服务中心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对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做出决议。
(六)指导服务中心开展日常工作。
(七)制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八)拟订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方针。
(九)拟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初次由服务中心发起单位提名,经服务中心发起单位选举后产生;下一届服务中心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候选名单由现届理事会推荐。服务中心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专家、部分服务中心理事成员单位专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
(一) 相关政策导引。
(二) 业内重大事项咨询。
(三) 服务中心重大研究课题的决策。
(四) 专业性业务支持。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主要职责
服务中心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其他办事人员若干。
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执行服务中心大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
(二)负责服务中心大会及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服务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四)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服务中心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服务中心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服务中心的申请。
(七)负责受理成员单位加入理事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八)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九)按照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服务中心日常管理。
(十)负责服务中心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服务中心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服务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领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协调成员和各机构的统一行动。
(二)监督落实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服务中心各项日常事务。
(三)决定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拟制服务中心会费收费标准并提交理事会审批。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费来源
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成员会费标准
服务中心成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服务中心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收取成员会费的不同标准。
第三十条:经费用途
服务中心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服务中心配套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三条: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服务中心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服务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专职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服务中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服务中心终止动议须经服务中心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服务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完成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服务中心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服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服务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21年11月16日服务中心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服务中心理事会。

 

三、“科创中国”平台未来网络专业科技服务团板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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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NLAB君 发表于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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